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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仅凭婚姻关系直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法定继承的第壹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女婿并不在其中。


如果岳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愿,明确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女婿,女婿可以依照遗愿取得相应财产。《民法典》第壹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愿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愿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愿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愿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就是丧偶女婿在妻子去世后,仍然长期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此时法律允许其作为第壹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与岳父母的其他子女处于同一顺位。

《民法典》第壹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壹顺序继承人。

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指长期提供主要经济支持,或者在生活照料、就医护理、日常陪伴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偶尔探望、逢年过节给钱,一般不足以认定。

如果发生争议,女婿需要保存转账记录、医疗费用票据、居住证明、社区或邻居证言等材料,用以证明赡养事实。丧偶女婿再婚也不必然影响其因既往赡养事实取得的继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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